中南大学华为奖学金、奖教金评颁实施办法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下一代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坚持以“人才第一”为指导方针,重视科学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任用,关心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激励学生和教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教育和科技事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继续在中南大学设立“华为奖学金、奖教金”。
为做好中南大学华为奖学金、奖教金评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为“华为奖学金、奖教金”,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奖学金奖励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促进学科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以更好地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华为奖学金、奖教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华为奖学金、奖教金涉及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
第六条 奖励名额和金额分别为:
1、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大四):共2人,每人5000元;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共4人,每人8000元;
3、优秀教师奖教金:共4人,每人2000元。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 凡在中南大学在读全日制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教师和学生,均可申请本奖学金。
第八条 申请奖励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优秀学生奖的本科生应具备以下: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及德育素质测评达9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学业平均成绩达90分以上,单科成绩达70分以上。如果在可评范围内学生学业成绩未达90分以上,可酌情降低分数要求,但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4、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经严格认定审查后,优先评选。
优秀学生奖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
1、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有2门以上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在4.0以上,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所有材料至当年的8月31日):
①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第一单位须标明为中南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被SCI、EI检索期刊、ISTP、CSCD、CSSCI等收录,从上一次获得同类奖励以后发表了2篇以上(含取得相当的科研成果详见中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在全国、省级竞赛中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成绩;
③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竞争力和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国家发明专利;
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并排名前5名(省级前3名)。
优秀教师奖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在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均作出了显著成绩。
3、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较突出的贡献。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第九条 奖励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评选中注重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一条 候选人一旦确定,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符合奖励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重点突出的介绍本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经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委员会。
第十三条 奖励金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并备案,同时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备案。
第五章 评审与表彰
第十四条 每年7月底以前,学校校级奖励金委员会将当年的奖励金评审通知以书面文件形式和在校园网站发布,有关推荐名额分配到相关单位,各单位在9月下旬前完成评议推荐和张榜公示,并报校级奖励金委员会。
第十五条 校级奖励金委员会于10月上旬完成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
第十六条 获奖候选人名单经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获奖候选人填写《获奖登记表》,由各学院、学校和设奖单位分别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中旬举行颁奖典礼,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学校将取消该单位下一年的参评资格。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第二年学校组织获奖学生与设奖单位座谈交流,获奖学生汇报一年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负责解释。